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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政協第十一屆二次會議(第一提案)關於扶持民辦福利機構的建議

提案人:由仲

一、關於扶持民辦福利機構的建議

   問題 

據國家權威部門的統計,我國從事殘疾人康復事業的福利機構約有數十萬家,其中85%以上為民辦福利機構,而民辦福利機構所承擔的殘疾人康復、教育和托養等工作的任務量也是公辦福利機構的三倍以上。以自閉症為例,按發病率88:1計算我國約有1200萬患者,目前登記在冊的自閉症患者約為500萬,自閉症康復機構約有10000家;其中80%以上是民辦機構,就是說全國大多數自閉症患兒是在民辦福利機構進行康復教育的,而真正在公辦進行康復教育的卻很少。

去年山東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全省殘疾人“整體趕平均、共同奔小康”的工作要求。作為服務於大多殘疾人的民辦福利機構,承擔著責無旁貸的社會責任與義務。但從機構發展的情況來看,目前針對民辦福利機構的扶持政策和資金支持卻少之又少,即使有也僅限於對在訓患兒的學費減免和患兒救助項目。如果將民辦福利機構與公辦福利機構進行對比,就不難看出,同樣承擔著國家和省級救助任務的公辦福利機構不但有政府每年定期撥付的補助款,還有免費場地,以及政府提供給本機構教職員工的公益崗和社工崗補貼,工資由國家補貼80%以上,其餘部分才由機構自行承擔並解決,教師還可以享受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的崗位編制。反觀民辦福利機構,機構創辦和發展所需資金全部自收自支,不但要承擔著高昂的場地租金,教職員工也沒有崗位編制,工​​資和社保也需要由機構自行承擔,教師們更是因為無法界定應所屬政府部門,而被迫陷入“三不管”的窘境。不論是民政、教育還是殘聯,都因不能認定這些教師應該歸屬哪個部門的管轄範疇,而無法對他們進行相應職稱考核評定。雖然,民辦福利機構憑藉著自己的努力在頑強的生存和發展著,但從長遠意義上來看,如果沒有政府的認可與支持,未來機構的發展將如何,則是一個未知數。

 

二、   建議 

(一)、選擇優秀的民辦福利機構進行重點扶持

由相關職能部門(民政、教育或殘聯)制定機構規範化建設評比標準,依據規範化建設評估結果,將符合建設標準要求的民辦福利機構按評比結果納入對口部門(教育、民政或殘聯)扶持範圍。符合條件的民辦福利機構可享與公辦福利機構同等待遇,享受公益和社工崗位補貼、場地租金補貼,定期撥付機構發展資金。

原則上三年為一評定期,對再次評定結果不達標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依法取消其被扶持資格,並視情節輕重不得在未來三年內參加類似評選活動。

 

(二)、讓民辦福利機構的教師能享受與公辦福利機構同等待遇

同樣從事著特殊教育的工作,民辦福利機構與公辦福利機構的老師所享待遇是天差地別的。調查發現,大多公辦福利機構都有政府不同程度的支持,最突出的一點就是給予該機構一定數量的教職員工崗位編制(公益崗或社工崗),並由人社部門根據正常學校教師等級評定確定相應教職員工的工資待遇及基數,然後由財政部門撥付在編教職員工工資的80%,其餘部門由機構自行負擔。這樣,從很大程度上為該機構解決了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減輕了機構的負擔。而民辦福利機構只能根據自身的發展情況,確定教職員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往往達不到正常學校教師工資及福利水平的60%,也就談不上進行職稱評定並享待遇了,從而使專業人才嚴重流失。

因此,建議將符合扶持條件的民辦福利機構的教師納入至教育部門特殊教育特教老師序列中,享受與公辦福利機構教師同等待遇。

 

三、結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提出了全面發展的新思路、新論斷、新舉措,為殘疾人事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源動力。對於各方麵條件都很優秀;建設完善的民辦福利機構,政府應該藉此契機給予大力的支持與充分的肯定,這樣不但能讓殘疾人康復教育有地方可去,讓更多的殘疾人及其家庭受益;而且,也減輕了社會和殘疾人家庭負擔。為此建立一套成熟的激勵機制,有助於民辦福利機構在良好的競爭機制中快速成長;有助於我國殘疾人康復事業健康有序的發展;也有助於“端著鐵飯碗”的公辦福利機構在感受到危機和壓力同時,能更加積極的作出調整和改變。因此,民辦福利機構的明天需要政府及各界人士的全面關注和支持。

 

2014年1月10日